[愛得死去活來,並沒有比較幸福,愛是需要實踐快樂來證明的]

前陣子,大家分手分得很勤勞,一堆人成了單身一族,最近開始頻頻收到喜訊,不是某某某有了女友,就是誰誰誰要結婚了,兩個朋友婚禮在同一天,難道八月好日子就只有一天嗎?我要上演「27件禮服的秘密」了,趕場...還好不用換主題禮服。

曾經聽聞,有人愛你愛到殺死妳,有人願意為了他犧牲生命,有人跳崖殉情,有人私奔躲避他鄉,然後也聽聞,經歷了這些的人,並未走到最後,不是後悔終身,就是痛苦萬分。

朋友傳來那句話,我也突然領悟到,愛得死去活來,真的不會比較幸福的呀!很多事情,空口白話,大家都很會說,但真要實際行動,反而卻步了。實踐,好重要,一對男女用交往來實踐他們對彼此的好感,一對男女朋友用結婚來實踐他們想要長久相處的承諾,如果沒有行動,說什麼都是空的。甜言蜜語,也需要實踐,才會變得有意義。  

我想和你在一起;我想愛你一輩子;我不能沒有你....如果這些只是想想,那也只能想想而已,沒有往想要的方向努力的話,終究會漸行漸遠。所以有的人開始不相信承諾,認為那只是神話,或是傳說。行動的時候,快樂嗎?就像完成一個又一個的夢想一般,每靠近心中的藍圖一步,輪廓會越清晰,感覺會越激動,還有快樂,真正的愛,不會因為努力而感到痛苦,不會因為害怕而停止付出。

如果沒有快樂,就算愛得轟轟烈烈,死去活來,也不過是悲劇的一章,如果平淡卻能感受每次相處的快樂,那才是真的愛,真的幸福。

我們很可能為了寂寞,而找一個伴,就算如此,填補寂寞也要是心甘情願而且樂在其中的吧。說一句我喜歡你,很簡單,要說出我愛你,卻很難,那是為什麼呢?因為當我們不管得到或付出,都能感受到一定程度的快樂時,才會有真正相愛的感覺
付出得勉勉強強,得到得滿懷愧疚,那麼這樣的愛,只是徒增痛苦而已,至於實踐快樂,根本是天方夜譚。

我很為我週遭的朋友找到幸福而高興,談戀愛或是婚姻,本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,只要快樂、享受、幸福,那就夠了。高調或低調,就純屬個人風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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